天津市统计局积极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01.03.2017  02:37

                                 

            2015年10月,市统计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要求,向全社会公开了本部门的权责清单。2016年,市统计局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的文件精神,积极与市编办、行政审批办、法制办等部门沟通,认真梳理权责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市编办提出调整意见。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2016年,市统计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事项主要包括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取消行政处罚事项4项即“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行为的处罚”、“对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为的处罚”、“对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行为的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行为的处罚”。

今后,市统计局将积极开展权责清单学习培训,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推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根据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统计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权责清单修订工作。从根本上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目标。同时依据权责清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执纪问责,推动权责清单发挥应有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