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举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宣讲会

22.09.2017  20:1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20日,天津市统计局召开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办法》宣讲会,对《办法》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市统计局处级以上干部和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各区统计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法治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统计局领导传达了市委书记李鸿忠、市长王东峰、以及常务副市长段春华的批示精神,指出: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关系着党和政府决策,体现着党和政府公信力。《办法》是继《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党中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从根本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局领导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把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统计系统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地树立起来,牢固树立法治统计意识,坚持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对统计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逐步营造和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良好氛围。

    市统计局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对《办法》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就如何将《办法》应用于统计工作实际、提升《办法》的影响力、执行力同与会同志进行了具体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