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公积金纳入积分落户 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

17.03.2017  13:36

   天津北方网讯: 积分落户政策备受社会关注。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已被纳入本市积分落户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随单位正常汇缴,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对于累计剩余月份积分,按月核定积分后进行累加,每月积0.167分,总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上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上一年12月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当年6月及以后。即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职工缴存公积金由单位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依据目前本市公积金缴存政策,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单位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在的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单位信息表;企业及经营性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中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版本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账户开立后,可通过柜台或网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单位应以按月、连续汇缴形式为全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对未建立账户职工单位可在汇缴同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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