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5月26日上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四化”同步发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基础保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分别就加强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讲话。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农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批示。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对耕地占补平衡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断、观点和工作要求,为做好国土资源和农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提出了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着重从四方面统一思想和行动:一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这一重要论断上来。耕地作为我国最宝贵资源的战略定位,决定了必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上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面临着多重压力,形势依然严峻,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严守耕地红线的问题上不能有任何闪失,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三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带着强烈意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要求上来。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四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对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辩证关系的科学把握上来,坚持在保障科学发展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在保护和节约优先的原则下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和支撑。
就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依规,不折不扣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要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作用,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持“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要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着力强化耕地建设性保护;要完善约束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严格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就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提出,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坚决防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要按照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做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家庭基础,农民自愿,农地农用,鼓励种粮”;要积极稳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把现代经营理念、组织方式、资本技术等先进要素引入农业,集成优化配置,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同时引导工商资本与当地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合机制,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实现互利共赢;要严格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关键要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期限和面积上限控制制度、分级备案制度、审查审核制度、风险保障金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会议强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主动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一要强化保护意识,自觉主动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二要注重部门联动,国土资源部门与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三要加强督察执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监督职责;四要积极研究探索,通过认真研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有序开展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承诺制等措施,着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五要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土地、人人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地方各级党委农办、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同志,以及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有关同志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