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企业“双轨”培养技能人才

23.09.2015  11:12

  为加快本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培养造就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日前发布《天津市技能人才“双轨制”培养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补贴,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过程,并推动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双轨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确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与企业签订“双轨制”技能人才培养协议,规定招生与招工方案、确定实习实训方式和学生考核评价要求,共同完成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进入“双轨制”培养模式的学生享受实习补贴。按照“双轨制”技能人才培养协议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学生如期毕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企业应与其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学生实习期间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发放给学生。


  企业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实习补贴申请。企业在申请实习补贴时,应提供“双轨制”技能人才培养协议、学生实习证明、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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