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部门联动 全力整治在建工地火灾隐患

07.05.2018  09:42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来,黑龙江绥化市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在建工地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形成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主体责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后,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宣贯责任《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同时与住建、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在建工地整治承诺书,落实相关部门及行业单位主体责任。市政府组织公安、住建、安监、规划、土地等7个部门召开协调会2次,成立了在建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专门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分2个检查组对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检查,实行部门间隐患抄告、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等监督管理模式,形成了职能部门齐力监管的良好局面。消防支队联合住建部门专门组织在建工地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明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签订责任状,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漏管失控。同时对辖区在建工地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全面落实工地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强化监督执法,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支队联合住建等部门开展检查。支队严格鉴定工地建筑装修材料耐火等级、建筑防护网的耐火时限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大对在建工地外墙保温材料、防护网等消防产品抽样送检的力度和频次,先后共送检60个批次,有效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滋生。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在建工地安全。在消防审验中,消防支队坚决对不符合消防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工程和装修工程,坚决不予审批;对正在建工地实施跟踪检查,及时了解消防在建工地施工情况,坚决制止在建设和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装修材料的行为;凡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对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重罚,并采取临时查封或强制关停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支队联合住建、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在建工地开展"拉网式"滚动排查,重点检查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品堆(存)放、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重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及违法施工现象,检查人员依法责令相关单位当场落实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并要求相关单位在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强化服务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为切实从源头上严控风险谋求隐患整改新思路,消防支队、各大队成立消防监督人员为成员的服务队,上门帮扶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10余次,督促跟踪隐患整改回访80余次,全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在建工地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筑牢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网。针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消防支队组织宣讲队开展在建工地现场"大宣讲"活动26次,发送消防资料3000余份,制作墙报、宣传栏20余块,组织对施工及管理人员培训10次,培训400人次。消防支队充分利用绥化市广播电视台、《绥化晚报》等市级主流媒体对火灾隐患整治不力的在建工地进行了突击曝光,通过媒体介入,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支队充分利用QQ群、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途径广泛宣传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知识,固牢思想防线,定期播放提示性宣传广告2000余次,发送手机短信3000余条。



责任编辑: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