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协助能源集团举办统计“六五”普法培训会

07.12.2015  10:02

                               

11月30日,天津市能源集团组织了统计“六五”普法培训会。受能源集团邀请,市统计局法规处结合《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企业及统计归口管理的参股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人及统计部门负责人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统计局法规处围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从统计法、统计法律体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多个方面,结合统计案例分析进行了讲解,强调了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的“四条红线”,  即:坚持“先进库、再有数”,绝不自行修改名录库;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绝不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真实数;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绝不代填代报企业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绝不自行修改企业任何数据。培训还结合讲座的内容,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情况进行了验收考试。

培训结束后,  能源集团领导结合培训内容对集团统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集团统计系统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要求各级企业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三是,要求各企业领导继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企业内各部门对统计工作支持、协调、配合的力度。就《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培训内容,集团领导强调了“四个不得”,即:任何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对本企业、本部门,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现象放任、袒护或者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