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赴航运中心指导货代企业做好目录清单公示等工作

28.08.2019  03:0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口岸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财﹝2019﹞64号)要求及市政府领导相关批示精神,8月20日市商务局会同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航运中心”)负责同志对进驻该中心的10余家货代企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进一步推进口岸收费清理整治工作。   检查组在检查中向各单位下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指导各单位针对三项重点工作进行完善:一是确保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要素齐全,要求各单位对照《天津港口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口收费目录公示单》进行调整和完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并及时登录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动态调整价格;二是指导货代企业在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三是指导企业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文件和《天津市港口价格行为规则(试行)》要求开展价格公示和经营行为。同时强调,港口经营者开展代收代付业务时,应标明代收代付业务的项目和标准,如标准难以确定,应标明据实代收,不得在代收项目标价基础上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检查后,服贸处工作人员将相关文件和指导要求发送到航运中心货代企业微信群中,对于梳理出的未注册统一缴费平台企业逐个提醒,对于各货代企业的价格公示工作持续跟进。下一步还要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市内货代企业重点聚集区域进行抽查,确保货代企业合规经营、合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