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2014年11月)
津市场监管办〔2014〕388号
为加强对我市 药品 、 医疗 器械 、 保健 食品 广告 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110条次,涉及32个药品品种、 11个医疗器械品种和11个保健食品品种(详见附件)。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有:
一、广告中标示的药品“乐仁堂舒筋定痛片”
该药品广告中宣称“8大骨病,对症下药,轻症患者需要一疗程,重症最多两疗程。冯大爷右腿膝盖有骨刺,治了很多年都没好。服用乐仁堂当天,他的骨头节开始发热,1大盒吃完了,膝盖再也没疼过,可以非常轻便的下楼梯了”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情形。
二、广告中标示的医疗器械“东科DK-III型治疗仪”
该医疗器械广告中宣称“前列腺疾病不吃药已成现实,每天1次,一次45分钟,3年以内的轻症患者一周期全面康复,5年、10年以上的重症患者2-3周期即可重获健康。”等内容,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违法情形。
三、广告中标示的保健食品“ 不老草 ”
该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63岁的周教授,喝了不老草两个月后,视力开始恢复,不用戴老花镜,看东西也不模糊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皮肤开始变白嫩,皱纹色斑竟然消失的无影无踪,很有弹性和光泽。”等内容,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2014年11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 附件: 2014年11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docx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