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五证合一”

06.06.2015  10:06

  本市整合涉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昨天起,在全市范围实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五证合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这是继3月份“三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委推出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昨天早上9点,天津市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开门,天津市世纪三潭大药房河西分店法人董明振就来为换证递交申请材料,审核人员审批后,现场制证、发证,9点半,董明振就拿到了本市首张“五证合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五证合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指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分别向原食药监、工商部门申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五证合并为一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五证合一”,流程再造,高效便民。整合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资源,依法优化审批流程,将市场主体设立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分别申领的许可证、证书合并为一证,申请人向辖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递交一份统一的申请材料,即可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并标注认证证书编号。同时,保留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正副本,满足企业在外埠从事经营活动需求。


  此外,“五证合一”统一了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一支队伍集中检查、一张表格同步审批、一个证书统一发放”的“四统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减少办事程序,群众办事更方便。审理时限由原来五证分别办理的承诺办结时限累计59个工作日,缩短为核发、换发、变更、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证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审批效率进一步大幅提升,解决了群众开药店多种经营办证难、办证多问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五证合一”行政许可,还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合证发证日期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合证证号等做了全面规范和统一,并将由多个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整合,实施统一受理、联合检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对进一步强化审批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评估,提升监管水平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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