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让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21.04.2016  12:02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开展联合培训

  近日,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联合对区内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的100余家企业开展了“营改增”政策培训。

  培训详细地讲解了增值税政策、网上申报软件的操作、个人所得税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情况。两部门共同开展培训,不仅能无缝对接,将相关问题一次性解答清楚,同时也免去了纳税人的奔波之苦,这是两部门深化合作的一个缩影。自“营改增”工作开展以来,两部门分工协作,全力做到“三个联合”,联合宣传: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积极向纳税人宣传“营改增”政策,切实做到“点、线、面”相结合,确保“”上全覆盖,政策宣传无死角、无遗漏。联合培训:积极探索联合培训新模式,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举办纳税人大讲堂,确保“营改增”后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联合办公:两部门统一搭建“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互派业务骨干开展联合办公,确保对纳税人能够“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提交、一次性采集、一次性办理”,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以多种形式帮助纳税人快速适应税制转换,畅享改革红利,让纳税人实实在在的“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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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政策将在天津全面推开,主要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建筑业、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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