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市市场监管委制定意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支持私营企业集团化 提升小微扶持精准性

23.06.2017  09:0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推动本市民营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实施。

  在简政放权、激发创业热情、增加民营经济主体量上,《意见》推进名称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效率,建立全市统一企业名称互联网登记系统,实行企业名称全流程网上登记;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缩短准入时间;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便利化水平;下放私营集团登记权限,支持私营企业集团化发展;推行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在优化服务、营造优质环境、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上,《意见》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提升扶持政策精准性;开展“增量提质”行动,推动大众创业;实施品牌引领工程,提升民营品牌美誉度;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强化政策扶持;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桥梁作用,帮扶企业发展。

  在放管结合、改革监管方式、依法维护市场活跃度方面,《意见》将完善公示系统,加强涉企信息公示;加强考核督查,落实联合惩戒机制。起草并推动出台《天津市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考核办法》,强化对包括跨部门联合惩戒在内的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工作的考核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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