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问责的“螺丝”越拧越紧

26.06.2016  22:35

“达州市燃气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某和达州市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唐某等4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达州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王能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主任梁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四川省今年以来公开曝光的13起“两个责任”问责追究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四川省共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147起,处理137人,纪律处分84人;追究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51起,处理64人,纪律处分3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27人。

对照四川省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党委主体责任3个层面、17项内容,纪委监督责任5项具体内容,边界清晰,责任明确,党委、纪委各负其责,“板子”打得有理有据,受处分的人心服口服。

明责在先,防止“不教而诛”

四川省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省委书记王东明在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问责的“螺丝”越拧越紧,责任的担子越压越实,四川以高压问责的行动,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

6月3日,四川省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推动分层分类差异化制定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全程记实制度,加强履责情况的日常督查。而在此之前,四川省委已先后出台《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四川省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办法(试行)》《关于实行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廉报告制度的通知》《四川省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州)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在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分解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州)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职责越分越清、责任越理越细,为落实“两个责任”画出了路线图、找准了坐标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四川省委把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省委书记王东明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仅去年一年,就约谈市(州)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16人次,并对21个市(州)党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1月15日,王东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强调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明确要求和着力重点,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四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王东明先后13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纷纷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责、肩上担责,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工作局面。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东说:“要将落实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融入科技系统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科技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到科技业务工作到哪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就落实到哪里,决不当‘甩手掌柜’。”

失责必究,倒逼履责尽责

四川省委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始终把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效方式,紧紧扭住不放。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先后6次作出批示,8次主持专题会议,强力推动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干部要履行‘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只挂帅不出征,或者挂帅多出征少,雷声大、雨点小,都是失职渎职。”王雁飞在对172名新任省管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时强调。

四川省纪委定期通报各市(州)问责追究情况,对工作不力的4个市(州),直接发函给党委书记,敦促履行主体责任,加大问责力度。6月15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集体约谈省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再次强调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倒逼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为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今年以来,四川省纪委先后2次公开曝光13起典型案件。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后,四川省纪委随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8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6名党委领导和5名纪委书记受到问责处理。今年“五一”前夕,四川省纪委再次通报曝光5起“两个责任”问责追究典型案例,6名领导受到党纪处分,形成持续警示和震慑。

各市(州)也进一步加大在督促责任落实和问责方面的工作力度。成都市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实行责任追究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形成强大震慑;今年第一季度,成都市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就有36人。广安市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在案件初核伊始就同步启动问责调查,既查明当事人违纪问题,又查相关人员履行“两个责任”情况,今年已从严查处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约谈领导干部299名。

为着力解决在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强调硬、执行软”的问题。四川省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构建起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五位一体”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切实解决职能不清、沟通不畅等问题。同时,派出10个检查组,对全省21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29个责任单位和144名责任人严肃问责。

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失责必追、追责必严已成为常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逐渐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记者:余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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