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布置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07.03.2018  14:14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通知》中提出“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要求“对本地方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适时废止”。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市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市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布置开展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委负责提出清理废止的具体方案。各市属委办局、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建议并负责本单位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区政府及区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