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

09.08.2016  03:35

接到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信息公开工作的函》(津环保法函〔2016〕226号)后,我县就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有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

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四清一绿”工作目标,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蓟县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部门配合,区域协同的工作机制,通过严查、严处、严管,彻底解决我县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和企业责任,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我们结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努力促进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改善。

一是对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环保日常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深入落实“一厂一档”工作,特别是针对企业环保台账、日常监管记录、现场执法记录、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足进行了责令整改。

二是对举报投诉案件和突出问题进行核查。对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转办、督办和通报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对受理记录、交办记录、督办记录和立案案卷等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2015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事项674件,全部办结。

三是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市局要求的检查内容分批次开展检查,重点对企业执行“三同时”、污染种类、环保设施运转、重金属、危废防治和水源、自然等保护区重点部位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认真落实行业污染治理标准。

对引滦水源保护区、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山风景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检查,经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均合格。

对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天津市蓟县天津上仓工业园进行了检查,两个园区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编制环评文件、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都达标。

环保局对清水河道行动2014年度完成治理的110家废水直排企业、22个渗坑污水单位和13家关闭企业进行了复查,对私自投产的2家企业(其中1家食品厂、1家洗碗厂)进行了强制关闭,进一步巩固了治理成果。2015年,共对排污企业检查415厂次,立案处罚73起,并在蓟县政务网上公开。

四是要求企业进行环保自查。在执法检查的同时,要求企业对执行环保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不断促进企业环保走向自觉行为。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份主动投资2700多万元增加脱硝系统。

五是加大了对企业的执法力度。2015年7月26日下午,由蓟县环保局牵头,蓟县公安分局、蓟县综合执法局、蓟县交通局、蓟县供电分公司、蓟县地矿局、蓟县许家台镇政府、蓟县白涧镇政府、蓟县文广局、蓟县人民医院10家单位组成200多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对蓟县许家台镇与蓟县白涧镇交界处的一家非法石料加工点进行联合执法,对其生产设备进行全部彻底拆除并清运出现场;对其原辅材料及成品进行全部没收并清运出现场。由于该非法石料加工点存料多,经过5天4夜才将原辅材料清运完毕。

8月22日至23日,美丽蓟县一号工程指挥部、蓟县环保局、上仓镇政府、下仓镇政府、杨津庄镇政府、对津围公路两侧易产生扬尘的“三堆”、砖厂、水泥构件厂及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进行现场督促检查,落实苫盖、停工、喷淋等相关措施。期间共检查“三堆”99个、砖厂30家及相关企业108家、停产锅炉8家、对39家企业下达了停产限产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我县从2015年6月开始实施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2015年已完成1648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累计安装油烟净化器1848台(套),总风量15072000m3,油烟净化设施效率均达到90%以上。 

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检查力度,落实环保措施。对我县施工工地共征收排污费29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