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专项行动 依法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

25.11.2015  16:33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行为,提高涉农品牌产品附加值,保护商标专用权和食品安全,强化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商标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针对天津地理标志产品注册使用和保护情况,市市场监管委去年就组织人员深入宝坻、静海、宁河等10个涉农区县,对地理标志资源分布、注册、开发、运用和保护状况进行系统调研,确定2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3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8件集体证明商标和80户被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将原质监局管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并管理,组织举办了系统商标管理人员、涉农企业负责人、区县涉农主管部门、商标代理人和乡镇有关主管等人员参加的天津市地理标志管理与保护专题培训班。

  此次专项整治以关系民生贴近百姓和食品安全为切入点,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农副产品等商品为整治重点,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中国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管理;重点检查本市各大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农副产品销售单位和场所,以及新四区、宝坻、武清、静海、宁河、蓟县及滨海新区等辖区内的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储运企业及相关单位;在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领域,主要检查其产品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和商标标识(包装装潢)存放处,查验其成品和半成品上的包装装潢,核实绿色食品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中国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涉农商标的使用情况,查看有无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或者授权书;有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授权书的,核实其许可商品、许可时间和许可销售区域,并对照产品上的商标标识,确定是否擅自或者超范围使用该商标,重点打击生产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在食品、农副产品等流通环节,主要检查商品的包装装潢,查验带有绿色食品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中国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字样的商品,对有明显涉嫌商品、群众举报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的商品,责令经营者提供商标注册、授权许可等相关证据材料,并联系商标权利人鉴定出证。

  在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未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违法案件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注册商权利人取得联系,并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协议,依法合理使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法》宣传活动,普及商标知识,提高全社会注册商标意识;注意做好投诉和举报工作的落实,完善举报监督制度,加强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广泛发动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提供案源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全民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规范了辖区内绿色食品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行为,规范了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行为,使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提高绿色食品标志和地理标志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在专项行动中,将绿色食品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融入到“双打”工作之中,体现了绿色食品标志、地理标志整治的工作内容,达到了预期目的。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560家,农贸市场38个,涉及绿色食品标志商品86种类。立案查处违法侵权地理标志案件5件,案值1.4万元,罚款2.68万元。没收镇江香醋152箱,商标标识3200个;没收天立老醋13箱,包装箱57个,灌装膜2.5卷;没收津酒620瓶。指导规范地理标志使用管理856次,指导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900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3人次,执法车辆390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