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联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职权与权责清单对应统一工作培训

19.09.2017  20:06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58号)的工作要求,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职权与权责清单对应统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分析功能,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9+X”行政执法职权的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使各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8月25日,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编办联合举行相关工作培训会,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各区法制机构负责人、各区编制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约200人参加了培训。

为达到培训效果,会前,市法制办、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与权责清单对应统一工作的通知》(津政法制〔2017〕28  号)(以下简称《通知》)。

市编办工作机构相关负责同志代表市编办领导作了讲话,要求各编制部门一要高度重视执法职权与权责清单对应统一工作,使工作落实落地;二要把对应统一工作与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建设结合起来,同时根据放管服和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要求的要求,进一步对职权的运行流程进行优化;三要按照《权责清单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平台职权对接和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将纳入绩效考核,要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

市政府法制办李树樑副主任对执法职权与权责清单对应统一工作进行了动员,代表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的规范统一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与权责清单行政职权的对应统一是规范权力运行,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尽责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需要;是对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顶层制度的有益探索;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二是充分发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牵头作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执法领域的业务权威指导机构,对高质量完成好此次对应统一工作起决定性作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本领域内行政职权的规范统一工作,保证全市各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一致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发挥牵头作用,与本部门、本系统以及市、区两级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合力,严谨、细致的做好权责清单中各项行政职权的规范工作,切实保证我市各行政执法领域内,相同层级之间、同一种执法职权与权责清单的一致性。

三是加强编制、法制和业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与权责清单的规范统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区、各部门要通力配合,法制机构要会同编制部门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各级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机构要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处室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此次权责清单规范统一。

会议还对《通知》所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说明。

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自2015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来,对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开展行政检查两项重要的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记录和监督。以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准确的向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为基础,执法监督机构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海量行政执法信息实施监督,进行统计分析,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及时、全面的客观依据。

今年年初,国家深改组通过了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组织,在以天津市为首的全国30余个地方和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对天津市的要求,我市的试点范围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试点职权的范围除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外,还包括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其他“9+X”职权。

2015年底至2016年初,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在市编办的统一组织下,我市梳理出了市、区两级权责清单,对各项行政执法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和流程图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权责清单成为明确各部门职权边界、统一权责的基础。

由于平台梳理的行政执法职权先于市编办梳理的权责清单,两者在归类、编码等事项上不一致,平台主要是按处罚条款分类,事项数量多,编办按执法性质分类,事项数量少,给大数据统计带来一定困难,也难保证数据的全面、准确。为利于法制、编制部门对各执法部门履职情况、人员编制数量及其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分析,解决人员编制数量与执法工作量相适应问题,有必要对两者统一规范。通过共同努力,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不仅成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平台,也成为编制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设置、履职情况的监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