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将开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工作指导各区建设一批夜市街区

24.05.2019  20:04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规范夜间经济街区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近日,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天津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商市场〔2019〕7号),组织各区商务部门开展市级和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工作,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夜市街区建设与管理,为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细化工作目标。 至2019年底前市内六区分别建成1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2020年底前全市各区至少形成1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通过示范带动,再经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数量达到20个左右,全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全新发展格局。

二是完善认定标准。 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市容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周边商业氛围浓厚;主商业街长度应不小于3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年客流量和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业态上至少有集聚中餐、西餐、酒吧、小吃、老字号、非遗、购物、娱乐、休闲、24小时便利店等5种业态;环境上各类牌匾标识应设计美观,商亭摊车统一风格设计管理,街面环境干净整洁,夜景灯光美观舒适;街区配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套设施完善,商户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旺季闭市时间一般应在23:00以后,鼓励延时经营至凌晨以后;

三是明确认定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街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商务局出具推荐意见,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核论证,提出拟认定为“天津市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指定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认定标准和程序;

四是认真组织实施。 发挥好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标志和象征作用,更好促进消费升级,满足居民夜间消费需求,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市、区商务部门要对示范效应突出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以适当形式予以确认。有关街区运营管理机构要珍惜荣誉,合法合规利用名称开展宣传展示,扩大街区影响力,助推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对后期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街区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将取消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