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多处出现街头卖艺人 耍猴表演违规又"刺眼"

03.05.2015  17:01

   今晚网讯 (今晚网记者 郭子斌)昨天上午,一名外地男子在河东区中山门三号路占路耍猴,粗暴地虐待猴子。接到线索后,记者立即赶到现场。
  打砸吓 小猴受虐
  在现场,记者看到这名四十来岁的外地男子,手里牵着3只用绳索拴着的小猴。猴子们在鞭子的指引下时而跪下,时而立起,时而伸手向围观的市民要钱。这时,耍猴者让一只小猴表演吸烟,呛得猴子四处逃窜,而耍猴人不仅持木棒使劲打猴,还拿起准备好的砖头砸向猴子,吓得猴子乱叫。见到猴子们都被吓得“听话”了,耍猴者执意要一只吸烟的猴子与现场一名观看耍猴的三四岁女童牵手,吓得女童直往后退。市民王先生表示,“让猴子表演吸烟、下跪,而且耍猴表演中充斥着殴打、虐待动物等行为,更同时违反控烟规定,有失文明,会对儿童心理产生不良影响。”
  没证书 违反规定
  记者现场询问中,耍猴者无法出具各类许可证等,更没有防疫证书。昨天16:30,耍猴者牵着猴子离去。有围观群众表示,耍猴敛财分明是在虐待动物,如此表演非常“刺眼”,同时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还影响道路交通。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驯养、繁殖需申办许可证;如若用之做表演,还需要申办展演许可证。而外地耍猴艺人到异地表演,需要持原地展演的许可介绍信。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就是违规行为。
  据本报热线市民来电记录显示,近日有人先后在迎水道、长江道、津滨大道等处耍猴,市民希望此问题能引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动物保护部门的重视,并予以处理。(奖王先生信息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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