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摊贩卖药无证经营 “保证没问题”全是问题

19.03.2016  16:37
  
街头摊贩卖药。

   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有市民反映,滨海新区塘沽长途汽车站外,一个路边售卖烟酒、饮料的摊贩兼卖晕车药,以及感冒药和诺氟沙星胶囊等药品。记者致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街头地摊是不允许卖药的,其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属无证经营行为。

  市民宋女士称,由于工作原因,她经常乘坐长途汽车出差。她出差前会在家门口的药店买晕车药来缓解乘车不适。昨天,她到滨海新区塘沽长途汽车站乘车时,发现晕车药忘带了。其他乘客告诉她,车站外面的一个三轮车小摊就卖晕车药,十分方便。“我当初还不相信,认为晕车药不会在街头地摊销售,结果去了一看,发现果真有卖晕车药的。”宋女士告诉记者。

  根据宋女士反映,记者昨天在塘沽长途汽车站外看到,在一个撑着蓝色遮阳伞,售卖烟酒、饮料的三轮车上,除了写有售卖“烟酒,饮料”外,还写着“晕车药”。“晕车药,5块钱一瓶,一瓶20片。一片你恐怕没什么效果,最好一次吃两片。”当记者表示想买晕车药时,三轮车旁边的一位50多岁男子说。男子从三轮车上拿出一个透明塑料瓶递给记者,“5块钱!”记者看到,塑料瓶上贴着写有“晕车药”字样的标签,上面的使用说明、生产厂家和日期等字迹模糊,而且瓶塞显然是早已被打开过的,瓶内药片只有十余片。记者对此表示质疑。男子称,他在此卖晕车药已有几年,药都是从正规药店买来的,保证不会出现问题,“每天我能卖不少瓶晕车药,有时遇到感冒发烧的,我这里还有感冒药和诺氟沙星胶囊可以买。”他还称,旅客来他的摊位买药就是为了应急,他自己也能赚药的差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这些街头摊贩并不具备药品经营、储存和管理的基本条件,属于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并且其销售药品大多数或已过有效期或已受到污染,给旅客带来安全隐患。对此,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这些无证销售药品或无药学技术人员销售处方药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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