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 去犯罪化标签体现法治进步

22.01.2015  17:49

中共天津市委十届六次全会

   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着装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成为“庭审常态”。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根本目的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切实保障被告人人权。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而推行“三不”去“犯罪化标签”,正是法治建设的实质性进步。

  去除“标签”保障人权

  南开区居民李娟:被告人穿着囚服、戴着戒具受审,这些外在的符号往往会让公众先入为主,认为他们已经是罪犯了,对被告人很不公平。现在推行的去“犯罪化标签”,我认为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企业职员小王:前段时间在网上观看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庭审直播,发现被告人穿着便装、留着短发,坐在庭上受审,与以往的“罪犯”形象完全不同,我觉得这一做法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权,希望这种转变能够成为对被告人制度化的保护。

  贴“标签”难保公平公正

  律师张耀午:剃光头、穿囚服、坐囚笼,贴了“犯罪化标签”的罪犯,相当于未经审判就先受到身心惩罚,在庭审中自然会失去气势。这样的庭审很难说公平公正,相应就难以保证审判质量,最终伤害的还是司法公信力。

  无罪推定保证程序正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程庆颐:让被告人体面受审是对被告人人权实实在在的司法保障。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的要求,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障被告人的基本公民权利与人格尊严;二是保证司法与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树立司法公信,维护法律的权威。不穿囚服、不剃光头等具体措施不仅仅是形式,更重要的是观念的变化,它实质上是要求法官牢固树立无罪推定及疑罪从无原则,摒弃疑罪从轻的旧观念,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控辩平衡,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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