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病重无法远行 本市法官赴延边开庭

11.01.2016  10:25

        一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病重无法出庭,为便于案件审理,本市宁河法院法官远赴千里之外的被告人所在地开庭审理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司法。

  宁河法院在审理一起妨碍公务案件时,了解到被告人孙某因身患癌症,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返回吉林省延边的原籍家中治疗。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宁河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决定远赴千里之外的被告人所在地开庭审理。1月6日,宁河法院在被告人孙某所在地延边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案件。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8日,孙某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因不满出警民警制止其殴打他人的行为,对出警民警进行谩骂,并将民警的脸部挠伤。经鉴定,被挠伤的民警面部损伤程度构成了轻微伤。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宁河法院当庭以妨碍公务罪依法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案件宣判后,孙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并对远道而来的法官表示由衷感谢。办案法官叮嘱被告人孙某好好治疗,积极参加社区矫正,珍惜法院给予的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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