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加强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01.07.2015  11:11

天津消防网讯 据公安部消防局消息,6月29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深刻吸取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爆炸事故教训,积极督促相关活动主办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严防类似群死群伤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针对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彩色派对“6﹒27”爆炸事故暴露出活动主办单位对粉尘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不了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匮乏、消防设施不足、无应急处置预案、救助能力不强等问题,以及北京、深圳、重庆、沈阳等城市相继举办或即将举办此类活动,目前在庆典庆祝、体育赛事、展销会、演唱会、影视拍摄等活动中普遍采用荧光粉、玉米粉、镁粉、铝粉等可燃粉尘渲染氛围等问题,公安部消防局通知要求:

一是要督促举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吸取此次台湾粉尘爆炸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本地举办群众性活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群众性活动场所及其他类似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要督促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活动举办前或作业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是要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向社会广泛宣传在群众性活动中,使用粉尘、冷光烟花、乙二醇等易燃易爆及可燃品的火灾危险性,以及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提高社会单位和公众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防范火灾爆炸事故的能力。

三是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渲染活动氛围使用的可燃粉尘(玉米淀粉、面粉等)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气雾剂、冷烟花等)的安全监管,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及其他类似场所,使用可燃性粉尘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渲染气氛。对于燃爆特性不明的粉尘及其他物质,须经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方可使用。对于申报举办群众性活动的,要重点检查举办过程中是否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举办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活动举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组织是否建立,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安全许可。



责任编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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