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观察网:税收优惠为小微企业壮底气

22.05.2015  12:39
  国务院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效果到底如何?本刊记者在部分省区市调研采访,探究这一套涉及多税种、多环节、持续推进的组合政策的实施效果。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为小微企业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612亿元,仅占全国税款总额10.37万亿元的0.6%,但其深远影响却十分显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方式转变,细化了社会专业化分工,不少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加速了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离,也给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增添了生机。”北京大学国家竞争力研究院研究员、中国PPP研究院执行院长郭建新说。
  在山东省潍坊市,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实施近半年,全市小微企业增加2394户,新解决就业7000余人。
  广东省国税局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57%的受访企业表示,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传递出国家对小企业的支持导向,对其增强经营信心有较为明显的支撑作用。
   有力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珠海源安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有25名员工,主要是残疾人和下岗工人,公司创办人周崇耀是一位失去左手臂的残疾人。周崇耀说,“这两年税收政策对企业的扶持非常及时,推动了企业的大发展”。短短三年内,公司营业收入从创业之初的25万元增加到现在的360万元。
  珠海市国税局局长伍关兴介绍,2014年,珠海市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由448户增加到1.05万户。
  据税务总局初步统计,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营业税共减免612亿元。其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有246万户,减免税101亿元,优惠政策受益面90%以上。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决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后,共惠及全国约22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511亿元。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了各地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江西省国税局局长张贻奏说,2014年江西新增小微企业5.5万户,其中从事劳务服务1.3万户,占23.5%,从事生产性服务业2.6万户,占46.3%,有力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郭建新说,北京、上海等地在营改增试点后,小微企业纷纷进入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以上海为例,营改增试点中近七成的试点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很大,同时改变了他们的业务和商业模式,优化了产业分工和协作。
   力避“怕麻烦”、“不会计算”困扰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为小微企业再发“红包”,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如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税务部门绞尽脑汁。
  简化办税流程,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在江西永修县国税局办税大厅,正在办理业务的一家小微企业会计余亮告诉记者,之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材料到税务机关审批,因为嫌手续麻烦,减免税额又少,有的企业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3月起,税务总局简化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手续,纳税人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专门备案,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张贻奏说,随着税收优惠力度的不断加大,改为备案方式后,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不需办理申请或备案手续,直接申报免税即可,目前江西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超过99%。
  “2014年盈利的小微企业3.98万户,享受政策覆盖面达100%,”武汉市国税局局长梅昌新表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用‘减法’思维催生‘加法’效应,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借力科技手段,让税收优惠政策精准传导到每一户小微企业。2014年,广东省共有近208万户小微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广东省国税局局长胡金木说,为解决纳税人希望享受优惠却“怕麻烦”、“不会计算”的困扰,打通税收优惠“最后一公里”,广东国税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网上申报系统、电话语音报税系统、所得税与增值税两套电子申报软件等系统进行多次升级,实现了上述申报软件对纳税人自动提醒和告知、纳税人自我判断、优惠自动计算、主动放弃优惠办理指引等多项功能。
  记者在珠海市国税局看到,他们自主开发的“税源监控预警分析系统”,专门设置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法疑点,定期从系统中筛选提取符合条件但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名单,逐户核查并分析产生的原因,辅导纳税人办理更正或补报,确保优惠政策全面惠及到户。
  强化考核督导,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记者在海南省采访看到,海南省已经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各类小微企业投诉和咨询。海南省国税局局长林明鹊说,一旦纳税人反映有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税务机关接收当日转办,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海南国税系统还建立了小微企业减免税管理台账,使优惠政策宣传面和享受企业覆盖面均超过99%。
   相当于多预留了企业发展期
  社会各界人士普遍认为,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出台,是对企业经营面的实质促进,大大提升了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一是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新政策把享受优惠门槛提高到了20万元,相当于又给公司多出了一两年的发展期。”32岁的广东省珠海市汉迪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晓五说。随着小微企业免税范围扩围,珠海市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12月,已有2587户月均销售额突破3万元;另有42户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是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就业再就业吸纳能力。在山东省潍坊市,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实施近半年,全市小微企业增加2394户,新解决就业7000余人。2012年以来,江西陆续建设了98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
  三是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开过服装店、冷饮店,如今又经营影楼的海南省海口市小微企业主刘晓广以切身感受来看,“当前虽然经济形势不太景气,但党和政府的扶持优惠政策越来越多,创业越来越容易了。
  但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来说,专家们指出,税收优惠独臂难支,还需要各方政策配套。
  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认为,即使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提高,至多一年能节省几万元税款,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小微企业难融资、缺技术、用工成本增加等困难。与小微企业吸纳劳动人口就业的主渠道、直接稳定经济发展的地位相比,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路径仍然未理顺。小微企业各方面的资源都比较匮乏,又处在市场培育期,盈利能力差,若想做大做强,必须倚靠多方合作扶持。
  郭建新建议,各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应改变目前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合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各部门出台的政策互相配合,避免矛盾和抵消,防止出现企业出于多方考虑放弃享受某些优惠政策的现象。
   三大举措力促优惠制度化
  专家学者和税务干部建议,推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朝着重就业、轻税收、低税率、简税制的目标努力,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从统一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入手,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相关部委制定的关于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划型标准不一致。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关于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不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
  河南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认为,税法有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于法有据的,实践中易于操作,政策目标明确。税收优惠只对有利润的小微企业少征税,亏损的不需征税,也不存在优惠的问题。税收优惠不能采取普惠制,决定了税法必须保留“小微微利企业”,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标准。
  海南省国税局局长林明鹊建议今后国家统计局等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时,参照税法标准,更有利于纳税人理解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尽快将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
  林明鹊指出,目前,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均规定了能享受和不能享受政策的临界点。一些小微企业经营者反映,这造成了小微企业的“不公”现象,使得相关小微企业对缴纳税款产生不理解情绪。
  武汉市国税局局长梅昌新、广西百色市国税局局长孟宗民等建议,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稳定临界点附近纳税人税负。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税,对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仅对超额部分征税,减少临界点上下税负的巨大差异,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
  第三,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
  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自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来,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不断加码。但是仍有不少创客反映所得税优惠不解渴。林明鹊建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提升至30万元。
  加大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扶持。青海省国税局局长邓勇建议,对现行税收政策中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的抵扣方法进行调整;允许小微企业提取科技开发准备金、风险经营准备金等在所得税前扣除,对小微企业培训技术人员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实行税收减免,并加强小微企业投资融资的税收激励;降低金融机构向技术类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门槛。
  延长税收优惠期限,稳定纳税人预期。目前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分别到2015年底,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截止日期是2017年底,建议初步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截止日期统一为2020年底,给予小微企业稳定的税收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