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

15.01.2016  09:37

                               

现行《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工作规定》有效期到2016年4月,随着近几年本市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对规划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工作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目前我局证后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统一建筑工程证后管理工作流程,天津市规划局组织各区县规划(分)局、市执法监察总队、市测绘院、市勘察院等单位召开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议,在充分沟通局内各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梳理证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证后管理工作规定和规程,形成初稿。

本次修订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结合,力求规范性文件对实际工作提供充分的指导和有效的政策支持。下一步将在局系统范围内充分征求意见,报经局长办公会后印发全市执行。此次规范性文件修订将有效提升规划证后管理工作水平,为城乡规划管理更好的服务社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