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追究责任人责任

30.12.2015  21:07

日前,安徽省委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实施办法》规定,巡视工作纳入全省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接受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建立省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实行省委负主体责任、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每轮巡视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视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机制;巡视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省辖市、县(市、区)党委可参照巡视制度建立巡查制度,重点监督巡视覆盖不到的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形成巡视和巡查联动格局。

在巡视过程中,对巡视组所需的问题线索应提供不予提供,提出的协助要求不予提供,移交的问题或线索不予受理以及其他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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