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5.11.2016  12:03

 

根据2016年《市粮食局机关干部法律学习方案》安排,为了增强依法行政和法律风险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方面进行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经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此次修订从扩大受案范围、畅通诉讼渠道、增加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更完善的制度设计,以保障“民告官”更为顺畅地进行。这体现了立法机关进一步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坚定决心。(天津市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