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14.03.2016  11:54

                         

天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

一是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5年度经本市法院开庭审理的3起案件,全部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领导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其中单独出庭应诉1起,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庭应诉1起,与基层单位共同出庭应诉1起。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转发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地税系统负责人出庭应诉具体要求,制定《天津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程》,明确处室职责、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三是积极组织干部旁听庭审。市财政局先后组织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干部50余人次参与旁听,借助真实案件审理开展法制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