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试点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改革

24.07.2015  21:2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认真总结交流全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系统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工作。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李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全区12个盟市及有关旗县(区)27名代表作典型发言,试点地区及单位负责人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正职监督办法和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三项改革”进展情况、取得成效等内容进行详细汇报。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推进“三项改革”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信心,增强韧劲,切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在推进“三项改革”中需要把握几个关键环节:落实主体责任。各盟市厅局长、旗县委书记、旗区长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项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增强制度机制的科学性。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探索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内容、过程、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整体谋划、统筹安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集体决策与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推动各级领导班子科学、依法、规范决策。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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