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谣言而传播制造恐慌的构成犯罪

23.06.2015  15:08

      读者陈女士:最近我通过报纸看到,外省市和本市都发生了当事人因传播谣言而被警方处理的事情。请问哪些情况下传谣会构成犯罪?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于翔检察官介绍,对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并非都构成犯罪。有些市民识别能力差,出于好心误转了一些谣言,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尚不构成犯罪。若当事人传谣动机明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则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市民转发消息应谨慎,转发前要进行核实。如今很多谣言使用的都是同一种模板,只要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很容易识别。
      当事人传播的谣言,如果针对的是特定对象,比如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这种行为属于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是有可能被他人起诉而追究民事责任的。一旦这样的信息被大量点击或浏览,并对他人及身边亲属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消息编造者、明知是假消息而传播者,其行为可上升到涉嫌刑事犯罪层面,构成诽谤罪。
      如果谣言针对的是社会层面、不特定人群,当事人编造出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网络上散布、传播的信息,在社会上引发了不良反应,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引起社会恐慌,则行为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编造、传播涉及重大灾害疫情等虚假恐怖信息的,还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除了个人外,一些网站、论坛等媒介单位,传播信息前更应尽到核实、审查义务。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即便责任人并不知道是谣言,也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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