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完成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1.03.2015  10:47
为加强财税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财税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财法〔2014〕61号) 等文件中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市财政局对截止2013年底以该局名义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文件中是否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管理实际、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一致、是否与其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协调的问题。
经过审核,最终确认继续有效文件共774件(财口467件,税口307件),确认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共400件(财口231件,税口169件),确认部分有效文件共28件(财口13件,税口15件),总计1202件。自2008以来,市财政局陆续开展了4次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基本上摸清了规范性文件的底数,确定了相关文件的效力,对依法开展财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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