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文艺类和少儿类图书专项检查工作结束

07.07.2015  12:43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市新闻出版局于第二季度组织各出版单位开展了2014年以来出版的新版文艺类和少儿图书的自查工作。4月底前,各出版单位上报了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关自查材料。全市11家图书出版单位共自查了359种图书,其中,合格品325种,不合格品34种。在自查图书编校质量的同时,各出版单位还对本单位重大选题备案制度、“三审三校”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实施、完善的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同时,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将不合格图书全部收回,或停止发行,或改正后重新发行。

在各出版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新闻出版局委托市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对相关出版单位2014年以来出版的新版文艺类和少儿图书的编校质量进行了抽查,重点抽查文艺、少儿出版单位,以及近两年出版文艺类和少儿图书比较集中的出版单位。在被抽查的7家出版单位2014年以来出版的35种新版图书中,被认定为合格品的有27种,不合格品8种,合格率为77.14%。市新闻出版局依据市质检中心的检测报告,下发了对相关出版单位进行行政处理的通知,要求出版单位立即收回全部在售图书,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改正重印后方可重新发行。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进行了备案,对出版单位给予警告。处理通知已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

市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还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35种文艺类和少儿图书进行了内容审读。审读结果表明,这35种图书整体上不存在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但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比如,有的图书在涉及民族用词用语方面不规范;有的图书体例编排上不像图书,内容与书名关联不大,且都有头无尾;有的引进版图书不标注译者,且改编经典不尊重原著;有的图书编纂方式不太合理等等。

 

 

 

出版管理处供稿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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