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党组学习贯彻《天津市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

30.09.2017  22:44

    9月28日,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天津市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军定同志主持会议,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办法》共7章44条内容,指出,制定《办法》是我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一项制度创新。要强化干部受问责后的思想引导和工作考核,将问责干部影响期内的现实表现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切实做到既体现从严管理监督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  

    会议强调,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悟《办法》有关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依法依纪铁面问责。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要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讲政治、敢担当,以“三个着力”为元为纲,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天津市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受到立案调查、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29种问责发改委
《天津市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