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委召开学习贯彻《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工作会议

27.11.2015  15:09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学习宣传,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序开展,11月20日,天津市交委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市交委、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公安交管局、公安公交分局、客管办、公交集团、滨海公交集团、交通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约1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进行了专题培训讲座,就《条例》的立法背景、《条例》的主要内容做了详细阐述和讲解,就贯彻实施《条例》要求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公交场站的规划与建设计划;二是切实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布局;三是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公交管理;四是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

会议就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二要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三要深入学习,切实提升行业依法管理能力和运营服务水平;四要完善制度,做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五要狠抓落实,切实加大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