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国资两委机关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

09.04.2015  18:3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实党要管党责任,切实加强国资两委机关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市级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意见》(津党机关[2015]7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国资两委机关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严格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组织活力的基本载体,也是党员接受教育、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实行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不断提高党员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加强党内民主,推动党支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客观需要。国资两委机关党支部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对于在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严格落实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1.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等。

  党支部每年一季度的支部大会以研究部署支部年度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四季度的支部大会于12月份召开,以总结报告支部全年工作、接受党员审议和监督为主要内容。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处理党支部日常性工作等。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及时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组织党员学习等。

  党支部每半年至少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在每年6月份,党支部要集中组织1次以宣讲学习党章、党史、党的优良传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党课。

  党员领导干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 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机关党委按照市级机关工委的统筹指导,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积极汲取和借鉴教育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深入查找支部和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让每名党员通过组织生活会受到思想教育、经受党性锻炼。组织生活会后,向机关党委提交组织生活会报告。

  3. 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按照规定参加国资两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4. 落实党支部活动日、党员学习日制度。 党支部活动每半年1次,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组织学习、技能比赛、实践锻炼、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

  每月确定半天“党员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参照机关党委下发的《政治时事学习安排》,由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党支部活动日和党员集中学习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务求实效。

  5. 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由机关党委统一安排,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每年1次,一般与党支部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主要步骤有:学习教育、个人总结、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和表彰及处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对评议为“好”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评议为“差”的党员,党支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不合格党员认定并作相应组织处理。

  三、注重创新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和载体

  国资两委机关党支部要紧密联系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和载体,增强活动互动性,使每位党员都成为组织生活的主角,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保证组织生活质量。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党支部工作手册》、市级机关党支部活动信息管理平台和国资委网站等载体,做好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并及时上传活动情况,展示支部活动情况,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实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

  1 .党员领导干部做表率。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严格落实组织生活的表率,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机关党委对党支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做到认真谋划、严密组织、科学考核,抓细抓实抓好。党支部作为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直接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确保组织生活的时间、人员和内容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成效。每年12月下旬,各党支部要向机关党委专题报告支部年度组织生活情况。

  3 .加强指导督查。 机关党委将把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作为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支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指导督察,采取定期检查和定点抽查的方式,每半年通报一次开展组织生活情况。

 

  附件:1.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一览表

     2.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年度频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