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税局营改增深入推进 助力企业“减负”前行

06.03.2017  20:34

            “近年来,赤峰市的服务行业得到长足发展,营改增释放的制度红利更加凸显,酒店的经营呈现平稳向上发展的态势。同时我们企业也认识到,企业能否更及时充分享受到这些红利,既要靠改革的扎实推进,也要靠企业经营管理的完善和提高。为此,我们必须要主动适应新税制的要求,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改进财务管理,才能赢得更好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圆梯公寓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党宝强对酒店的发展前景很有信心。

            去年5月1日,赤峰市圆梯公寓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开出赤峰市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815.53元,税额24.47元,价税合计840.00元。对营改增为企业所带来的实惠,党经理感触颇多:“自2016年5月1日企业营改增开始,税率由原营业税时的5%改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且计税依据由含税变为不含税,税负下降约40%。在去年7月份的旅游旺季,征期内同比减少税收负担23,855.23元,税负只减不增立竿见影。

  “报税也由原来月度申报改成现在的季度申报,由原来的上门申报改成现在的网络申报,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就能申报,非常快捷方便。办税服务厅还推行了免填单服务,这些举措都大大方便了我们。”据了解,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以来,全市共计12.6万户增值税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年减少申报缴税37.8万户次。全市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达36544户。推行办税服务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年免填税务文书82种,免填单16.42万份。与此同时,4大类15项30个涉税业务实现“市域同城通办”,打通空间和区域限制,纳税人办税更顺心。

  伴随着营改增深入推进,赤峰市国税局主动提升站位,科学调整着力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改善民生、鼓励高新技术、扶持小微企业、节能环保、农业和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通过落实直接减免、减半征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方式,有效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2016年,依法办理各项减免退税14.26亿元 。其中,41.28万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54亿元。1051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所得税580万元,受惠面达100%。全市43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免抵退税1.51亿元,同比增加2639万元,增长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