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2.06.2016  02:39

  1.武清区王庆坨镇道沟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东亮大操大办婚宴问题。刘东亮为其女大办婚宴68桌,收受礼金10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王庆坨镇党委给予刘东亮党内警告处分。

  2.河东区嵩山道小学党委书记、校长赵育梅以研讨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并经赵育梅同意,该校以研讨为名,组织部分领导、骨干教师共24人,赴山东省周村古城、九如山参观游览,期间没有组织研讨活动,花费公款1.2万余元。河东区纪委给予赵育梅党内警告处分。

  3.东丽区农经委党委书记宋子立驾驶下属单位公车参加婚宴,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宋子立私自驾驶下属单位公车参加婚宴,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东丽区纪委给予宋子立党内警告处分。

  4.滨海新区建交局塘沽分局局长王海燕滥发津补贴问题。经王海燕批准,该单位以津补贴为名,在一周内,连续五次发放元旦、春节、端午节加班费等补助,共计70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滨海新区纪委给予王海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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