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8.06.2016  18:39

  1.北辰区图书馆原馆长陈洪亮组织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经陈洪亮同意,该单位连续三年借“三八妇女节”活动之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赴天津市极地海洋馆、华侨城欢乐谷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47万元。同时,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发放年货、发放过节费,共计2.1万元;在图书馆评级过程中,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宴请,共计1.03万元。同时,陈洪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北辰区纪委给予陈洪亮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静海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张贺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取管理对象礼金问题。张贺平在操办其女婚礼之前,向单位纪委报告操办婚庆只宴请亲友48人,实则弄虚作假、隐瞒组织,分两次宴请教研室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局机关科长、乡镇教育办总校长等90余人,并违规收受礼金共计1.72万元。静海区纪委给予张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宁河区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运向伟公车私用问题。运向伟在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后,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参加私人宴请,被群众举报并查实。宁河区纪委给予运向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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