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2.09.2016  22:33

  1.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第四中学校长赵增强违规操办其子婚事问题。赵增强在其子结婚当日,安排本单位职工操办婚礼。婚礼举办后,违规收受59名教师礼金,共计1.36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6月,赵增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为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李为民在担任该公司津南分公司经理期间,组织职工在某酒店召开年会并聚餐,花费公款4万元;组织68名职工分两批赴成都、九寨沟、乐山等地旅游,花费公款35万余元。2016年8月,李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坻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原副经理李国利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李国利主持工作期间,经其同意,该单位违规用公款购买现金消费卡,用于送礼,共计4.2万元;以奖金、值班费等名义滥发津补贴,共计4.7万余元。同时,李国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李国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市工商局东丽分局原局长庞旭、副局长贾秋生滥发钱款等问题。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该单位违规使用区财政局拨付的补充经费,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绩效奖和过节费,共计182.14万元。同时,还存在违规向民营企业募集资金等违纪问题。庞旭、贾秋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庞旭被免去局长职务。

  5.河东区常州道街道办副主任孙洪波违规操办亲属丧事问题。2015年4月,孙洪波在操办亲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49名管理对象礼金,共计9800元。2016年6月,孙洪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礼金。(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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