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果仁过期30天 超市退货并赔500元

22.03.2016  10:48

   天津北方网讯: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发现食品过期,于是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后经消协介入调查后,超市为消费者退货连带进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2015年9月20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华润超市奥园店购买预包装果仁1袋,售价为9.63元(包装封条为该超市专属)。购买后发现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30天,便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其500元。但超市认为,按照超市理货程序的相关规定,理货员是必须每天在开店、闭店两个时间点对其所出售的产品进行整理,这种长时间过期食品不可能存在,因此不同意消费者的诉求。随即,王先生向消协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提供了实物和购物小票,超市方仅强调自己有一套严格的理货程序,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但对于王先生购买的商品是其商场所售,超市无法举证进行抗辩。最终,超市为王先生退货,并给予其5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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