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12.10.2016  14:05




新修订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6〕78号)已于9月20日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结合治超工作实际,我委研究组织开展了《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内涵。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结合本市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对部分职能部门名称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调整;二是为了确保有关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及时调整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认定标准;三是为了适应我市当前治超工作的新形势,对从重处罚规定进行了修改;四是增加了高速公路治超的相关规定。

二是迅速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学习、讲座、研讨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借助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途径,在执法场所、办公场所、企业经营场所等开展深入宣传,为《实施办法》等治超规范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切实将《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到实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超限认定标准,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深入推动交通运输、城市道路和公安交管联合执法;加强重点领域和恶意违法的治理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反复多次违法、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强化对现场执法行为的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