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出游 如何避免权益受损

24.08.2016  18:35

    (一) 关于不可抗力退团
    每个市民游客在出行前与旅游机构签署的旅游合同中,都会有针对不可抗力的约束。一般来讲,旅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主要包含自然原因(如海啸、地震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动乱等),发生此种情况时我国外交部门会发出暂勿赴某地区的禁令,国家旅游局也会同时转载外交部的禁令,游客可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信息。而游客个人生病、受伤、单位或家庭临时有事等原因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二) 个人原因退团处理方式
    因游客个人原因退团导致的旅游纠纷时有发生,游客往往认为自己还没有出行,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该把旅游费用全额退还,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旅游活动不仅仅是“吃喝玩乐”行为,更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除了注意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更需要注意自己的违约责任。
    当游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方式来处理。距离出行时间越近,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比例越高,旅行社的实际业务损失也更高,因此游客如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团,应尽早通知旅行社并办理退团手续,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三) 市民应远离免费游
    天津市旅游质监所提示市民游客,低价游不仅导致旅游质量大打折扣,还常常存在旅游安全隐患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虽然低价的目的不同、原因有很多,但低价必然导致低质服务。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和旅游产品的品质,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应合理估算产品成本,衡量旅行社的标价是否合理。如果接近或低于成本价,又没有特殊原因,要谨慎选择,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当下,还有个别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提供的所谓“回馈客户,优惠旅游”也需谨慎。目前个别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为推销其产品,通过以低价旅游甚至免费旅游为噱头,来达到促销其保险产品的目的。而且这类公司往往会选择外地旅行社甚至是一些“黑社”,不提供游客个人旅游合同和收费发票,一旦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游客手中并无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想要维权存在很大困难。
    (四) 关于“分时度假”公司的猫腻
    近年来,本市及全国很多地区都出现一些打着“分时度假、旅游咨询”旗号的公司,其名称类似“美四季”、“寰宇假期”、“蓝海假日”等,但并非真正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所谓“分时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间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将其使用权分成若干个周次,按10年至40年甚至更长的期限,以会员制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给客户,会员获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然而不少游客反映,缴纳了高额的会费后,想要预订会员酒店时会遇到种种障碍,难以真正成行。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市民游客,目前提供所谓“分时度假”类服务的企业名称大多为“某某旅游咨询公司”、“某某酒店管理公司”等,并不在旅游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同时“分时度假”方式其实也限制了购买者的很多选择。分时度假公司提供的酒店,有些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游客到了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交通又不方便的话,游览就成了很大的问题。建议消费者如有旅游的需求,尽量选择正式注册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包括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是否转团、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便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