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部署《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

26.10.2016  15:32



        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6〕7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市交通运输委于2016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就下一步《实施办法》推动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法制工作负责同志,委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对《实施办法》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说明,并结合具体条款的修改和贯彻执行进行了解读:一是结合本市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对部分职能部门名称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调整;二是为了确保有关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及时调整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认定标准;三是为了适应我市当前治超工作的新形势,对从重处罚规定进行了修改;四是增加了高速公路治超的相关规定。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迅速开展《实施办法》的集中学习、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清理,对与《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及时做好清理废止工作;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超限认定标准和行政执法标准,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理处罚;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深入推动交通运输、城市道路和公安交管联合执法;五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反复多次违法、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六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执法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