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津轨道交通管理规定》逃票最高补交11元

27.01.2015  10:09

      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 于强 实习生 张怡 孟翔)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最新修订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规对旅客逃票行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即“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目前,本市轨道交通单程最高票价为11元。

      据了解,新规第24条明确: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乘客守则和票务规定。第40条明确: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由市交委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同时,新规还明确了禁止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包括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损坏设施设备、干扰信号系统、擅自损坏相关标志、私拉电线等;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增加了三项:占用消防、疏散等专用通道;使用滑板、轮滑鞋;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