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当心买到种猪肉

20.12.2016  18:13

  元旦快到了,消费者免不了要购买一些肉类以备食用,但一些农贸市场的摊贩却在销售不宜食用的种猪肉。

  近日,消费者闫女士在河 北区桥园路临街肉铺购买了80元的所谓“蓟州散养猪肉”。当她将刚买来的猪肉用开水焯后,猪肉散发出刺鼻的尿骚味,根本无法食用。闫女士于是找到商家说明 情况,协商退掉异味猪肉,但被商家拒绝。无奈之下,闫女士向河北区建昌道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执法人员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经过向专业人 士了解,得知消费者购买的系种猪肉,不适合日常的煎炒烹炸。执法人员据此找到商家,责成其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为消 费者退了购肉款。无独有偶,消费者孙先生在河北区靖江路乌江路市场内也购买到了类似猪肉,经过市场监管人员的协调,问题得到解决。

  据市 场监管人员介绍,销售不宜食用的种猪肉,多为一些摊群市场。尽管有的商家打着某某品牌的名义进行销售,但实际上,品牌的生产厂家并不会为这类零散商户供 货。因购买此类猪肉,商家多没有票据,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会有很多波折。为此,市场监管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猪肉制品,最好到大型超市购买,并保留 票据。一旦出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会寻根溯源,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