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23.12.2016  21:08




为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市交通运输委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实际,分别从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动态调整、运行实施以及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权责清单的基本内容和调整标准;二是界定了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分工;三是规范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四是完善了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规定。

实施办法》要求行政职权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家部委、市人民政府文件作为设定依据,政策制定等抽象管理职权、内部管理职权以及政府部门共性职权不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对权责清单调整条件进行了细化。

实施办法》强调,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规范行政职权运行,不得随意扩大权力或者减少责任。对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未按规定提出调整意见的,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