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拉网式”清查坚决整改到位 保持治理违法用地高压态势 违法“大棚房”6月底全面“清零”

15.06.2018  08:41

  本来用于发展农业、在耕地上建设的大棚,被部分不法企业和人员假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大棚内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大棚房”,并存在着非法转卖、以租代售,或者出售农业大棚引诱、蛊惑购买人自建房屋的行为,对耕地造成破坏、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大棚房”本身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为严守耕地红线,本着对破坏耕地违法占地“零容忍”的态度,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拆除进度已达到86%左右,6月底前将实现全部拆除、复耕完毕。

  据了解,由于“大棚房”多建设在农业大棚内部,违法行为比较隐蔽,此前虽然多次治理,但仍时有发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迅速出手,坚决整改。按照部署,我市自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排查,全市共查出“大棚房”1800余个,涉及违法占地面积共计1300余亩。

  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边清查、边整改,共出动工作人员9000余人,动用挖掘机、铲车、运输车1200余辆,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清理一处,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积极推动土地复垦,实现“还地于农”。与此同时,广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设立警示牌、张贴公告和标语、发放宣传“明白纸”、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坚决远离“大棚房”。

  下一步,我市将对“大棚房”进行深入细致的再清理,并举一反三,建立对设施农业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系统管理和监督,形成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局面,合力保持治理“大棚房”等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全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