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场逃生被堵坠亡 堆杂物者称男子避险不当

15.07.2015  10:41

死者家属在庭后哭泣。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楼道里仍堆有杂物。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楼房着火,家住5楼的纪先生被困在了楼内,为了逃生他钻出窗外,却不慎坠楼身亡。其家人认为,住在二楼的蔡先生在楼道堆放的杂物引发了火灾并阻挡了逃生通道,而物业公司又未尽到管理义务,因此起诉蔡先生和物业管理方北京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6万余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

死者家属:逃生通道堆满杂物

2013年4月15日下午,丰台区岳各庄桥南侧的西四环南路30号院32号楼起火,家住5层的纪先生当时正在家休息,发现火情时楼道已无法通行,于是从窗户逃生,不幸坠落遇难,当时他只有37岁。

昨天上午9点,庭审开始,纪先生的妻子宋女士和律师坐在原告席上。宋女士起诉称,火灾起火点位于被告二层蔡先生家门前。事发时,蔡先生明知楼道属于公共走廊,且楼道是发生突发状况时居民的重要逃生通道,仍在楼道内堆满灯具和纸箱等易燃物品,是导致火灾发生且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

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对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有义务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劝阻和及时清理。但因其未尽管理义务,造成小区多处楼道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

宋女士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纪先生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蔡先生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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