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3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21.11.2017  20:25
  近日,天津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这使得天津成为继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省份之后,我国又一个出台地区总部鼓励政策的城市。
  近年来,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和推动力量,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于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也愈加明显。2017年1月和8月,国务院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均指出要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该政策的出台,势必将进一步推动天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地区总部的步伐,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市利用外资工作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使总部经济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