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15部地方法规作一揽子修改

31.03.2016  09:04

  30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15部法规的有关条款作出一揽子修改。


  为什么要作出一揽子修改?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要求,从2015年开始,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本市现行的17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是与上位法相抵触、与中央和市委改革决策不相适应的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表示,经过清理,发现一些地方性法规中的个别条款与新修改的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一些条款与中央改革决策不相适应。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保证改革措施于法有据,需要对这些内容及时作出修改。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对确需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按照轻重缓急和修改意见的成熟度,拟分批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高绍林介绍,第一批对《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明显不一致的个别条款作一揽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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